序號(hà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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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(xiàng)目
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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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汰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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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淘汰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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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淘汰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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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代替的技術(shù)裝備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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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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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煤礦領(lǐng)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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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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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帶機(jī)皮帶釘扣人力夯砸工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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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多,操作不安全,連接可靠性低,容易造成事故隱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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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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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后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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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用皮帶機(jī)皮帶釘扣機(j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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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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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絲繩牽引耙裝機(j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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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隱患較大,轉(zhuǎn)載能力不足,且違反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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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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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瓦斯、煤與瓦斯突出和有粉塵爆炸危險(xiǎn)礦井的煤巷、半煤巷和石門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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鉆裝錨一體機(jī)及履帶挖掘裝載機(j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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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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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礦井下用煤電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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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纜及其連接插銷易產(chǎn)生電源短路、電纜絕緣破損等電氣失爆現(xiàn)象而引起電火花,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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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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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禁止使用(煤芯取樣不受此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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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動(dòng)風(fēng)鉆及液壓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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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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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PLC控制的串電阻調(diào)速提升機(jī)電控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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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啟動(dòng)、換擋時(shí)會(huì)產(chǎn)生較大的沖擊電流,自動(dòng)化程度較低,電阻系統(tǒng)在運(yùn)行中易發(fā)熱,造成安全隱患,在減速與低速爬行過程中主要依靠工作閘來控制,對(duì)閘瓦的磨損比較嚴(yán)重,需要經(jīng)常更換,可靠性和安全性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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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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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新建礦井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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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頻調(diào)速提升電控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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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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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虎口式主井箕斗裝載設(shè)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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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實(shí)現(xiàn)定重裝載,不符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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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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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后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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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煤機(jī)式主井箕斗定重裝載自動(dòng)化系統(tǒ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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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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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下活塞式移動(dòng)空壓機(j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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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聲大,穩(wěn)定性差,發(fā)熱量高,安全性能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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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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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后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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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下螺桿式移動(dòng)空壓機(j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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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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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下照明白熾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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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耗高,屬于落后設(shè)備,不能做到本質(zhì)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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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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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后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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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下照明LED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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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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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軌斜井人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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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率較高,車體重,萬(wàn)一發(fā)生跑車時(shí)制動(dòng)的可靠性較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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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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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軌叉爪式人車3年后禁止使用,普通軌抱軌式人車5年后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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架空乘人裝置或單軌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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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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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交流電源控制的保護(hù)電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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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(tǒng)出現(xiàn)短路時(shí),容易造成操作電壓降低,斷路器不能分閘;高壓板控制電源檢修時(shí),容易發(fā)生低壓220V反饋6000V電源,造成事故;存在三相不平衡問題,容易產(chǎn)生雜波及電磁干擾,相對(duì)穩(wěn)定性及可靠性差;停電時(shí),高壓板各項(xiàng)保護(hù)及斷路器不能正常工作,保護(hù)器不能記錄分析數(shù)據(jù)和系統(tǒng)進(jìn)行保護(h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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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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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年內(nèi)逐步淘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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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直流電源控制的保護(hù)電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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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危險(xiǎn)化學(xué)品領(lǐng)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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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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間歇焦炭二硫化碳工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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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工藝及設(shè)備在上世紀(jì)80年代國(guó)外已經(jīng)淘汰,無組織排放點(diǎn)多,設(shè)備壽命短、安全性差,易發(fā)生泄漏、中毒、爆炸等安全生產(chǎn)事故,現(xiàn)場(chǎng)用人多,職業(yè)危害嚴(yán)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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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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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二硫化碳生產(chǎn)項(xiàng)目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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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然氣法二硫化碳工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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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職業(yè)病危害領(lǐng)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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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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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和箱包制造領(lǐng)域有害物質(zhì)超標(biāo)的膠粘工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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膠粘劑中苯、正己烷、1,2一二氯乙烷等有害物質(zhì)超標(biāo),容易造成職業(yè)危害,不符合《鞋和箱包用膠粘劑》(GB19340)標(biāo)準(zhǔn)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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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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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后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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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和箱包制造領(lǐng)域低毒或無毒物質(zhì)超標(biāo)的膠粘工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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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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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屬打磨工藝的磚槽式通風(fēng)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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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死角,容易造成粉塵沉降,導(dǎo)致靜電累積,安全隱患大,易發(fā)生粉塵爆炸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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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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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后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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鐵質(zhì)(核查)金屬通風(fēng)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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